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3年10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治理体系,健全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规定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二、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三、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四、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条例》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五、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条例》规定,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六、防范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条例》规定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0/content_6911288.htm
2023年10月25日上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此前,国务院任命原中国联通董事长刘烈宏为国家数据局首任局长,任命沈竹林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在2023年10月15日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发布中,国家数据局计划招录12人。来源: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1757.ht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2023年10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强调各国应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加强风险防范,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公平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倡议: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原则,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坚持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发展用于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来源:
http://www.cac.gov.cn/2023-10/18/c_1699291032884978.htm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2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发布《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在全市政府机关内全面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主体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试点范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范围;加强组织实施、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总结推广等。《工作方案》选取13家市级委办局、各区级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自行灵活设立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包括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提升指导监督能力、提高数字思维素养、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等。同时,《工作方案》还鼓励各区级政府在选取有条件的下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各类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来源:
https://kfqgw.beijing.gov.cn/zwgkkfq/yzxwkfq/202310/t20231025_3286585.html
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与《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合规注意事项清单》
2023年10月19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梳理国内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研数据交易主体的合规与安全痛点、难点,结合数据交易合规探索实践,制定《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下称“《指引》”)与《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合规注意事项清单》(下称“《清单》”),明确数据交易主体在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交易与相关服务活动时,可参照指引规定开展数据交易。《指引》整体结构分为六部分二十五条,由总则、主体合规要求、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来源合法、数据产品的可交易性、附则组成,根据《指引》制定《清单》,进一步明确数据产品的合规要求并提供合规证明材料示例供上海数据交易所进场企业参考。《指引》以引导交易主体安全、合规开展数据交易为目标,加强数据交易主体关于数据交易安全与合规的理解和认知,突出安全与合规要求,为企业进场交易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导。《清单》量化合规与安全注意事项,帮助企业及专业服务商高效识别数据合规与安全风险,提升数据产品合规自检或评估效率。来源:
https://www.chinadep.com/bulletin/notice/CTC_20231019151825828677
邹丹莉 北京办公室
zoudanli@tongshang.com
于强伟 北京办公室
yuqiangwei@tongs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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